更新时间:2022-06-05 14:29:27点击:
记者从顺德区慈善会获悉,《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细则》表示,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顺德区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根据《细则》,在顺德出生、年龄在0~3周岁(含3周岁)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其监护人为新市民,且至少一方在顺德区连续合法居住和工作2年以上(含2年),持有效居住证的,以及申请救助前一年内患儿须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未满一周岁的患儿自出生日起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的,可申请救助。
申请人申请救助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患儿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4家医院接受治疗,从顺德转到其他省市异地就医者则须由以上指定的任何一家区内三甲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顺德区域内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
《细则》明确,当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可多次申请,但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
此外,区、镇(街道)慈善会设立的“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对外接受来自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