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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300元抢6399元九号电车提车被拒,有权要求履行吗?

更新时间:2024-11-15 13:54:49点击:

1月14日,河南郑州的一名大学生在双十一凌晨1点通过线上平台以300元的价格成功抢购了一辆标价为6399元的九号电动车。

当天上午10点,该学生前往九号电动车线下门店准备提车,但遭到了店方的拒绝。

在与店方沟通的过程中,大学生发现店方的解释前后不一致:第一次称300元是定金,第二次说是挡风被的钱,第三次则表示要退一赔二。九号电动车门店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300元就想把6399元的车提走?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欺诈消费者!300元抢购6399元的电动车,明明是促销活动,结果到了提车的时候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品牌形象。九号电动车这样做,只会让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任!

也有网友认为,九号电动车这是在玩火!双十一期间推出这样的活动,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注意,结果却出尔反尔,这种行为完全是在欺骗消费者。如果我是那个大学生,我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九号电动车付出代价!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本案中,大学生已经支付了300元,并且订单已经生成,商家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电动车。

如果商家拒绝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因商家违约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300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