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莹朗建筑材料经营部,该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2〕42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1.107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4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41元; 2.罚款11071.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212.5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莹朗建筑材料经营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L3018283X4 |
法定代表人 | 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30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1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